园区各企业:
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,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,根据《吉林省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吉林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》。现转发给你们,请园区内企业依据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,自主选择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其中一种予以申报。
附件:《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》
四平红嘴大学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
2025年6月11日
(撰稿:陈铁楠 初审:许德成 复审:贾然 终审:刘洪波)